男女双方是自愿结婚的,且达到了法定婚龄的,可以正常办理结婚登记。且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以及3张2寸免冠合照,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港澳台居民需要出具以下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有效护照,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需要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