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终南山过斛斯山人宿置酒
《下终南山过斛斯山人宿置酒》是唐代诗人李白的诗作。李白一生中曾两入长安,第一次是在唐玄宗开元十八年(730年),李白三十岁时;第二次是在天宝元年(742年),李白四十二岁时,因这首诗创作时间有两个说法。一是一种说法是李白正在长安供奉翰林时所写,二是在终南山隐居的那段时间所写。此诗以田家、饮酒为题材,前四句写诗人下山归途所见,中间四句写诗人到斛斯山人家所见,末六句写两人饮酒交欢及诗人的感慨,流露了诗人相携欢言,置酒共挥,长歌风松,赏心乐事,自然陶醉忘机的感情。从诗的内容来看,正是诗人在月夜到长安南面的终南山去拜访一位姓斛斯的隐士时的所见,以及他乡遇知己的高兴之余开怀畅饮的情形。美酒共挥,酒醉情浓,放声长歌,写出了田园生活的恬静与令人羡慕的与世无争。